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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理不向情,一楼业主无良无德,不够做人的一撇一捺。这6400元钱也好意思要吗,这就是部分劣根性国人的真实表现。
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六楼住户摔下来,固然是自己安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没有预见到危险发生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但一楼住户对绿化带进行硬化改造是否合理合法呢,这件事不进行深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有很多的业主入住时,将原本属于小区居民共有的绿化带圈占并进行了绿化,又安上围栏变成了自家的后花园。这样的行为,对广大业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花花草草的都是大家公用的,凭什么你一个人或多人侵点呢,这是典型的不要脸的行为。
还有,如果绿化带不硬化,人不一定会死,软的土地和硬化过的地面反冲击力根本是两回事。
看看合同规定吧,这绿化带到底是一楼业主所有还是私占的。要是私占的,必须负50%的责任,不要脸的行为就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的6400元钱已经拿了,现在可以追诉一楼业主,让他负50%的责任,让他接到起诉书后不得安生。官司打到底,要让知道老实人不是好惹的。
硬化绿地需赔偿吗?赔偿与否需讲因果关系 这点太难证明
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但是毕竟属于赔偿,所以这个事情,还是需要细说。
先说一楼硬化了绿化,应该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然描述里,我们知道死者头部着地,概率上,似乎也的确有人6楼摔下来,不见得就百分百摔死,但是这个和地面多大因果关系呢?
法律上,是讲究因果关系的,也就是因为A的原因造成了B的损失,才承担责任赔偿,放在本案就是,除非六楼业主的死亡是因为一楼业主硬化造成的,那么一楼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点其实基本上没办法证明,为什么呢?
因为,首先,六楼业主死亡最大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打扫卫生不注意坠楼,自身不注意安全,六楼的高度,才是摔死的最大原因。
非要细分来说,也可以说高度加坠楼的姿势,身体强壮度,有没有遮挡物,最终决定了是不是会摔死。
你非要说,如果是泥土地,也有一定影响,个人认为,这点不排除,但是如何证明?
你会发现,其实这点微乎其微的因素很难证明。当然,法律上,可以尝试起诉。
以忌讳来要求精神赔偿是耍流氓,扣押尸体是违法,侵占绿地是违规
说真的,要说一楼业主,也的确非常讨厌,首先绿地作为小区公共资源,这种行为,改变土地本身性质,作为物业是应该处理了的。
再说,他人坠楼,本身不幸,正常人都会觉得可怜,你不同情就不说了,还要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可以说相当不要脸了。
不管你忌讳也好,还是就是喜欢占别人便宜也好,索要精神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
而且,还借此扣押尸体,真是,作为六楼业主不应该给一分钱,而是应该报警。
放在我身上,说真的,你那么喜欢尸体,不肯放行,那就暂时留你家吧,陪你过夜都行,你不觉得血腥味,有个尸体躺着,我家属也不存在。
这种行为,可以说,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这笔钱及时给了,也应该报警,就说被敲诈了,足够治安管理处罚了,让对方不仅把钱退回来,还要行政拘留几天,赔礼道歉才行。
死个人就要赔偿,那以后小区是不是谁家死了,你说影响你房价了,运气了,都必须给你赔偿笔钱才行呢?
做人如此流氓,就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该报警就报警,别妥协。
首先,我需要说的我不是专业的律师,回答可能不完全精确,请见谅。1:6楼的住户坠楼身亡本是一件不幸的事已经够可怜了。2:1楼的业主认为坠落至自家花园不吉利索取赔偿本不值得说三道四,但个人认为死者为大不提倡。3:1楼业主的私家花园在法律意义上没有这个说法,私家花园(不论是电梯公寓还是别墅社区)均是占用小区公共绿化,业主可以到规划局查询任何小区都有一个硬性指标绿地率,很多一楼客户有私家花园属于开发商为了房子好卖违法圈占,而且违规的开发商也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私家花园严禁硬化。4:坠亡业主与硬化地面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坠亡家属是可以起诉1楼的。
从题主描述的情况看,一楼住户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一楼住户擅自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带侵占围挡改为私家花园,损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违法在先;其次,一楼住户对地面进行硬化的行为,客观上加重了对坠楼者的伤害程度,是坠楼者致死的直接因素。此外,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制止一楼住户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管理不当之责。而一楼住户向坠楼者家属索取精神赔偿,属于倒打一耙,完全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坠亡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一楼住户为第一被告,物业公司为第二被告,请求判决一楼住户返还被迫支付的精神赔偿款6400元,另由一楼住户及物业公司共同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坠亡地点属于一楼住户合法的私家花园,则一楼住户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坠亡者家属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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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的这是事情,一楼业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区绿化带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一楼业主无权对绿化带进行硬化。
其次,6楼业主的死亡需要对一楼业主的责任进行判定,由于一楼业主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6楼业主的死因,6楼业主的失误也是其死亡的起因,如果六楼家属起诉一楼业主的话,法官判决的话应该会让一楼业主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六楼业主应该将物业公司也作为被告,因为如果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发生很长时间了,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要求一楼业主恢复绿化带或者物业公司自己恢复绿化带然后跟一楼业主追偿。
由于物业公司没有进到自己的义务,所以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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