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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对这件事本身评价对错。
远隔重洋不探亲,父亲病重时日不多依旧不闻不问,亲情也真是疏离得别致了。要么子女眼里的父亲是个不值得的存在,要么子女是其家庭教育出的白眼狼。
目前看那个律师虽不是正面人物,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律师或者谁可以调节的。
从法律层面入手,也只能从可量化的事情入手和解决。
我认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老人想要的结果,当事人认为亲情比钱更重要。
老人得了肝癌晚期时日不多,他不想孤单的死去,想让自己的儿女回来看看自己。剧中律师薛东与老人争论中强调他养了两个“白眼狼”,老人并没有否认,说明他的儿女不会回来看他的,这时薛东给老人争取了180万的抚养费,就因为这笔抚养费让老人的子女对其出言不逊,恶毒到咒骂老人“赶紧去死”“提前给你买烧纸”……老人伤心欲绝认为这都是薛东造成的,想要杀了薛东。最后薛东气愤的说“您死在特护病房和死在破窝棚是有区别的”。
很明显两个人的利益点不同,薛东的业务能力不可否认。只是在法律的范畴内做的太不近人情,把金钱看的至关重要,没有考虑当事人的感情需求。
古语说“养儿防老”,老人好不容易将子女抚养成人,却不料晚年落到如此境地,着实让人心寒。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作为老人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更何况老人已时日不多,他想要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子女回到身边。而律师则是站在职业的角度帮助他拿到一笔钱。只能说大家的出发点不一样吧……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薛律师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他的做法完全没有考虑客户老人的需求。
从雇佣关系上来说,薛律师完全没有考虑客户是肝癌晚期患者,他本身就没有多少日子了,他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让远在国外的儿女能时常回来看一看他,不希望自己孤独的死去,而薛律师的目的却是为客户争得高额的赡养费。显然,如果说是在其他行业,客户有更大的权利的话,薛律师一定会被要求重做、追责等等。
从情感层面说,老人已经没有多少日子了,有钱是可以得到一些更好的治疗和照顾,但最后身上插满管子离开世界和没钱治病最后离开世界对于老人来说并不一定就喜欢前者。而且如果不是因为高额的赡养费,老人的孩子或许还会回来看看他们不久于世的老父亲。
人活着最重要的是开心,如果不能开心的活着,抱着钱又有什么意义呢。
不对。这跟老人的诉求完全相反,老人的生命只剩下一个月的时间,诉求就是希望国外的孩子多多回来看看他,多多陪伴他。当事人的诉求他都没有达到,这是一件非常挫败的案例。
虽说金钱能够解决人世间90%的问题,但是金钱差了那10%,那它就不是人生的全部。而剩下的10%就是老人所有的诉求,是他生命最后的企盼。
当老人接到国外儿子打来的电话,竟然说这100多万就当提前给他烧纸钱了,这个老人的内心得多寒心呀,后来老人就穿了便装,戴了帽子,拿了一把刀,去杀这个律师,这从侧面也写出了,老人对律师的所作所为不满意。律师也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觉得在他的身份以他的专业帮老人拿到了最正确的诉求结果。他本身就是一个利益至上的人,他身边没有一个真心的朋友。每天晚上要不就是在各种酒吧场合出入,要不就是跟各种女人在一起,这样的生活很空虚。他一直以为那个发小在澳大利亚的农场很休闲的生活着,但是当那个警察告诉他,他那个发小,一个月以前已经瘫痪了,躺在病床上,他突然恍惚了,觉得这是发小吗,出事了他都不知道。
所有的老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多多陪伴他们。父母把我们从婴儿拉扯到大很不容易,以前是他们照顾我们,等他们老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照顾他们,这就是爱的传承。
还有什么比父母心中蕴藏着的情感更为神圣的呢?父母的心,是最仁慈的法官,是最贴心的朋友,是爱的太阳,它的光焰照耀、温暖着凝聚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意向!——马克思
古老传言,百善孝为先。儿女更应当常回家看看。人来世间多享受一下天伦之乐,足以抹平一生所受的遭遇与痛苦。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
不管是中国古代历史的古人云,还是国外历史的著作家,都在告诫我们,这一世为人要好好珍惜,尤其是亲情是老天爷给你安排的,这种缘分一定要珍惜。
这么多年读了这么多书,不要反道而行之。不要可惜了自己读的那些书,不要辜负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传承。
作为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的去满足自己当事人的诉求,完全违背了当事人的诉求。他并没有做到,所以这一点来说他肯定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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